当前建筑市场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不配套,使不法行为有机可乘;政出多门,缺乏协调统一机制,更使不良业主乘隙压低工程造价有恃无恐。施工企业如何能应对业主的工程压级压价呢?
压级压价问题的根源在于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市场运行中的监管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主体的行为缺乏法律保障。因此,要想克服和避免这种压级压价的现象,只能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完善建筑市场的监管机制。
加大法律法规的建设力度
尽管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对调整招投标过程中的各方关系尚有一定的欠缺,但对“规避招标”“肢解分包”虽没有严厉的制约规定,然而总体上法律对这种违规行为是禁止的。因此施工企业可抓住典型案例向政府或司法机关举报,以争取法律的援助。而建筑业的改革能否顺利的发展下去,能否避免过分的压价现象,除了必要的行政手段、完善市场机制和配套改革外,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要想避免过分压级压价现象的发生,有关政府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快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速度,完善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加大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提高建筑市场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规范建设单位的权力
《招标投标法》给予建设单位的权力较大,还应完善相应的约束和追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是保证有形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工作。过去一些地区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把握政策界限不严格,标准不统一,工作不衔接,经常发生矛盾。当前迫切需要制定一套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和工程招投标行为进行规范。要制定招标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办法,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功能、工作原则和程序,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管理,以及市场交易的范围、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等都要作明确规定。评标、定标是招标投标的核心,也是工程交易中的关键环节,要建立和完善专家评标制度,地级以上城市的有形建筑市场都应建立具有一定规模和各类专业知识的评标专家库。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严格工程招投标统计和考核的有效做法,逐步规范,形成制度,把招标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政府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要站在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角度去认识。
评标、定标应以定量法为主
科学地、实事求是地确定标底是合理、公正评标、定标的基础和前提。定量法评标、定标是目前一种比较合理的方法。定量法就是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对投标单位的综合评定以计分的方法来表示。考虑到我国施工企业主体目前基本还是国有企业的特点,凡属国内投资的项目必须设立有效标价的范围。超出这一范围为无效标,这样可以制止竞相压价行为。一般的作法是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评标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依据有效标价、工期、质量和企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素的位次,分别赋予不同的比重,按照制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单位进行相应的打分,累计分值,以得分最高者为优,依此确定中标单位。
建立中标价评审说明制度
为节约投资又要防止低报价者有意压价恶性竞争,也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漏项或报价误差较大而引起工程纠纷,则要建立中标价评审制度,由评标小组对较低的报价进行复核,或检查其报价有无漏项或是计算错误,是否有明显的不平衡报价,确保低报价已涵盖招标文件明确的所有内容。同时应结合技术标来分析每个子项工程报价的合理性及实际完成的可能,如果检查发现有错误或经评委会合议认为某子项实现的可能性较小,则要求投标者作出解释,再做定夺,以此来杜绝恶性压价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