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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十大危机公关案例之宝洁SK-II:官司门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4月1日,宝洁公司到南昌市工商局签字认罚,南昌市工商局依据规定,对宝洁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但宝洁仍然对外界吱唔其词,含含糊糊。

  4月7日,王海向国家工商总局举报宝洁SK-II广告欺诈消费者。王海在举报材料中称,宝洁刊登的SKII护肤精华露的广告“能放大抗老功效2倍,放大美白功效3倍,放大保湿功效4倍”, 所引用的各种数据未表明出处、且明显没有事实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的规定。

  8月24日下午,北京,宝洁公司临时召开SK-Ⅱ媒体沟通会。宝洁公司SK-Ⅱ中国区公关经理冯佳路向记者宣读了一份来自南昌的法院判决,该判决驳回了原告吕萍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0元由原告承担。但消费者表示坚决上诉。

  案例点评:

  1、违背了承担责任原则:由于服务人员的傲慢与偏见,使顺风顺水的宝洁公司遭此一劫。而在消费者起诉之后,宝洁的傲慢与偏见似乎更甚。宝洁并没有去安抚消费者,而是将自已表演成一个“阴谋”的受害者,对事件定性为 “恶意炒作”,甚至指称背后有利益集团的指使。

  2、违背了真诚沟通原则:宝洁没有本着诚信的态度与当事人、公众及政府主管部门沟通。甚至被工商局罚款20万都作出掩耳盗铃之举,拒绝证实。

  3、违背速度第一原则:虽然事发两天内,刘嘉玲作为形象代言人即展开声援,但宝洁公司四天后才草草发布声明。显然错过了最佳灭火时机。

  4、符合系统运作原则:在这方面宝洁公司做得还是不错的。又是积极应诉,又是明星代言人声援,又是大搞公益活动,又是抛出实验数据等等。

  5、违背权威证实原则:自始至终都是宝洁公司自已跳独舞,没有任何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来帮宝洁说说话,当然,所有的口水就吐向了宝洁公司。

  案例评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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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危机公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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