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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日企危机公关:三菱 伤人又伤心 (1)

作者:游昌乔    文章来源:法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0/8

  三菱: 帕杰罗伤人又伤心

  案例回放:

  2000年12月25日晚,李志明驾驶牌号为湘A04945的三菱帕杰罗V31越野车,在长沙市建湘路拐弯处因刹车失灵,撞到行人陆慧的腰部,使她头骨裂开,脑部严重挫伤。事故发生后,长沙市交警直属一大队经现场勘查确认是因刹车失灵导致此次事故。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认定,“由于该车设计不当,致使车辆行驶中感载阀支架弹簧与固定在后桥上的后制动油管相碰擦,油管磨破后制动失效造成交通事故。”

  2001年2月9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紧急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吊销帕杰罗(PAJERO)V31、V33其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禁止其进口。促使我国向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发出“禁令”的原因是,三菱帕杰罗(PAJERO)V31、V33越野车由于设计不当,造成后制动油管磨损穿孔,导致制动失效,为中国消费者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2001年2月12日三菱公司宣布,召回检修旧款帕杰罗,2月14日三菱两家维修中心宣布,会为所有的三菱“问题车”免费更换后制动油管。此前则只为有磨损的车更换。

  仅仅过了一天,三菱公司再次宣布,由于近期国际市场上三菱汽车屡次出现质量问题,三菱将收回全球150万辆有潜在问题的汽车,但中国境内的帕杰罗V31和V33越野车不在此列。

  2001年2月19日,三菱公司总部代表与中消协负责人举行了首次会谈,日方希望通过中消协再次向中国消费者表示歉意。会谈进行了六次。

  2001年2月20日,伤者陆慧和司机李志明的代理人郑强赶到三菱公司北京事务所,递交了一封要求赔偿的公开信。对方表示在两天内给投诉者一个明确答复。

  2001年2月22日《中国经济时报》刊发了三菱汽车公司北京事务所安乐英明所长的答记者问,声称可能是给大家造成了误会, 三菱汽车消费者的态度在全世界都是同样的。三菱汽车针对各个不同的案件在确认了事件关系之后,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决。

  2001年2月22日,三菱公司代表以时间紧迫、要赶飞机为由拒绝了李志明来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见面的要求。

  同日,三菱公司对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测结果表示怀疑,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三菱公司代表的这种不合作、傲慢的态度是完全不把消委及消费者放在眼里,对此我们深感愤慨。”

  2001年4月17日陆慧被长沙市公安局法医检验所鉴定为一级残废。

  2001年8月2日,陆慧由于无力继续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离开了长沙市第一人民医院,被家人抬回家。

  2001年12月15日晚,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在未通知陆慧方的情况下在一著名网站发表声明称,三菱公司在该事件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关起了和解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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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危机公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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