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0日陆慧家人将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告上法庭。
2003年6月18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肇事司机李志明向陆慧赔偿人民币三十八万三千零二十七点一六元,而陆慧要求三菱公司作附带赔偿的诉讼请求则被依法驳回。
案例点评:
一、违背承担责任原则:三菱一直想把20多年捂得紧紧的盖子继续捂下去。但是,消费者、媒体以及消协等方面都在经过检查了车辆故障后毫不留情的把责任还给了三菱公司。
二、违背真诚沟通原则:
在处理陆慧事件中没有丝毫人道主义关怀的姿态,没有主动承担全部治疗费用的话,甚至拒绝接受任何新闻单位的采访。刘虹环等人以时间紧迫、要赶飞机为由拒绝了李志明来消委见面的要求。
三、违背速度第一原则:当帕杰罗安全隐患问题曝光时,三菱公司并没有主动地进行召回工作。三菱汽车对此事的严重性预见不足,有关的消息从北京传出,由于消息的来源是国家政府部门,消息的新闻性又如此之强,很快引起了媒体的极大重视。一时间许多有影响力的媒体都对此进行了详细的报道。
四、违背系统运行原则:对危机没有系统的应对体系:三菱汽车公司猝不及防在回答媒体时"前后矛盾"、"答非所问"的尴尬局面。
五、违背权威证实原则:事故发生后,长沙市交警直属一大队经现场勘查确认是因刹车失灵导致此次事故。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认定,"由于该车设计不当,致使车辆行驶中感载阀支架弹簧与固定在后桥上的后制动油管相碰擦,油管磨破后制动失效造成交通事故。"
权威的结论已经下了,还在嘴硬皮厚,不是在自绝于人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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