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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换家电零部件三包期时间缘何缩水?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中国消费者报 佚名 参加讨论

  国家“三包”规定要求整机包修1年,主要零部件包修3年,但是如果产品维修,新换了零部件,这零部件的包修期却往往会缩水至几个月。本报记者日前就此进行采访时,相关专家指出,由于国家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不少企业便借此打起法规的擦边球,缩短新换零部件的包修时间。

  新换压缩机只包修仨月

  日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工商分局申诉举报中心主任高伟向本报反映,刚刚接到的一个投诉让他很为难。

  据高伟介绍,前不久,当地消费者刘先生投诉说,其2001年6月购买的冰箱去年底出现故障,他向当地维修站做了报修。维修人员上门检修后表示是压缩机坏了,需要换一个新的。于是,刘先生以500多元的价格换了一个新压缩机。但是使用8个月后,冰箱又旧病复发,维修人员再次上门,检修后仍然表示是压缩机坏了,要再换一个。因为上次更换的压缩机包修期是3个月,所以第二次更换仍然要收费。刘先生对此提出质疑:新产品的压缩机包修3年,为什么更换的压缩机只包修3个月?

  高伟告诉记者,接到投诉后,他仔细查阅了各项规定,发现只有“三包”规定中要求消费者购买的家电产品,整机包修1年,空调及冰箱的压缩机、洗衣机的电动机、电视机的显像管等主要零部件包修3年,但对于更换后的零部件包修期还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刘先生的确有些冤,但是由于无法可依,致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记者调查发现,对于包修期外的产品,大多数企业规定的维修保质期都是1至3个月,但也有一些企业做出了半年甚至1年的保质规定,同时也有企业把这一期限依据送修机型状态(出厂年限等)定为两三周的。这些规定一般都写在维修记录单上,但很少有消费者留意这些条款。而对于包修期内的产品,维修后新换零部件甚至是新换产品的“三包”期均从产品购买之日计起,而不是从更新日计起。

  中国家电维修协会副会长郭赤兵告诉记者,由于缺乏相关规定,企业在这方面各自为政,时常引出消费纠纷,该协会就接到过不少这样的咨询和投诉。

  法规解释有差异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认为,从原则上看,国家对更换后零部件的保质期并未进行明确规定,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因此在维修前,企业有义务明确告知维修后的保质期限,消费者也可在维修前充分了解并与企业明确约定。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三包”有效期为整机1年,主要部件3年,主要部件有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等,因此根据规定,压缩机的“三包”有效期为3年。同时,“三包”规定第14条为: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原“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也就是说,明确规定了部分商品换货后,应当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根据规定,无论是整体更换或者主要部件更换,都应当重新计算“三包”期限。另外,参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1条:整机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第22条: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中。因此,不论是更换产品还是更换主要部件,都应依据国家“三包”规定,自更换日起重新计算“三包”期限,国家没有规定的,可由企业和消费者进行约定。上述案例中,企业规定新压缩机包修3个月,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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