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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换家电零部件三包期时间缘何缩水?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中国消费者报 佚名 参加讨论

  郭赤兵认为,目前企业约定俗成的1-3个月维修保质期,首先是指在“三包”期外,其次应该是仅仅针对维修服务质量而言。比如,如果一个焊点开焊了,维修后3个月内焊点再次开焊,企业应负责免费修复,如果是3个月后出现问题,则可以收取相应的费用。但是,新更换零部件的包修期则应该执行行业相关约定(根据零部件的质量来确定,新部件由维修服务企业负责,质量问题向元器件供应商追缴)。他进一步解释说,“三包”以外的维修服务不能长时间包修整机的原因在于:产品已开始处于故障高发期,维修服务企业只能保障维修服务项目的质量,比如更换了电源,若维修完成后一个月内显示屏故障,则维修服务企业不应该也无能力承担包修责任。

  相关法规有望出台

  针对维修服务的保质期问题,湖北省于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了《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规定承接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期限由维修服务经营者共同约定,并在维修单上予以注明,产品修复后90日内出现同一故障的,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负责免费返修。

  而郭赤兵透露,在已经报送商务部的《家用平板显示电视机安装和维修服务技术规范》和正在进行网上公示的《房间空气调节器拆装和维修服务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都对维修服务和更换产品的保质期分别进行了限定。如在《房间空气调节器拆装和维修服务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将更换单元质量分为未使用过的新品、经检测性能指标完全满足品质规格要求的合格品、经检测大部分性能指标基本满足质量规格要求的可用品。按照更换零部件的质量,更换主要部件时,保质期按维修内容及更换器材质量具体情况,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大于1个月至大于24个月5个档次。其他更换零部件按维修内容及更换器材质量具体情况,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大于1个月至大于6个月4个档次;而按整机及安装件质量状态,安装保质期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大于12个月至大于84个月4个档次;按维修服务部位与内容、更换单元或器材质量等具体状况,维修服务保质期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大于1个月至大于6个月4个档次。以上保质期,根据“三包”期内外、产品使用状态、更换部件质量、维修工艺来确定,由消费者在事前了解的前提下进行选择。

  郭赤兵告诉记者,《家用平板显示电视机安装和维修服务技术规范》和《房间空气调节器拆装和维修服务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虽然都是推荐性的行业标准,不具有强制作用,在短期内不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其一方面可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导企业增强责任感,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顾客满意度,同时还可为消协、工商等部门提供调解纠纷的参考,因此,在不久的将来,其对市场的规范作用必将显现出来。他还表示,对维修服务和更换产品的保质期分别进行限定原则将逐渐扩展到其他家电产品的维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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