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时代,企业家的精神家园,帮助中国企业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取得成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管理实务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管理实务 >> 公共关系 >> 信息披露 >> 正文

完善新会计准则信息披露的八项注意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商务周刊》 陈淑照 参加讨论

  4.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充分披露要求信息披露的当事人依法、充分、完整地公开所有法定项目的信息,不得有遗漏和短缺。资本市场都将充分性作为信息披露的首要条件。但是,由于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的完全披露很可能让公司在同行业竞争中陷入不利的局面,不少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对有利于公司的财务信息过量披露,甚至炒作;而对不利于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或轻描淡写,甚至隐蔽。如在披露企业偿债能力的流动、速动比率方面不够充分,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还有,对资金投向和获利能力信息披露不够,有意无意遗漏对重大投资者决策有重要影响且必须披露的事项。这种报喜不报忧的财务信息对投资者正确的判断企业投资前景造成了很大的干扰。

  5.会计信息披露不具有可比性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同一项业务通常有几种会计方法可供公司选用,每个公司自然选其中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法来处理,其结果仅造成各个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致使同类报表数据在各个公司之间缺乏可比性,而且为上市公司中的操纵利润行为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如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企业可以根据情况选用进行计价,这样的计价结果,造成各个公司之间的会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

  二、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制

  完善信息披露规范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规定,要从内容、形式、时间等方面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强制性要求和约束。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1.完善立法

  健全会计信息制度建设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体系,首先是完善立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应当吸收与中小股东利益相关的群体参与进来。为此,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其一,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建设,将没有的体制健全,不足的方面加以修改;第二,完善具体会计准则规定与《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规之间存在的矛盾;第三,明确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的具体要求,包括计量方式、金额等。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管理者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制定有关信息质量管理法规,使提供会计信息有法可依,有法可查。

  2.扩大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

  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以财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会计信息。但是,如果仅仅把信息披露理解为财务信息披露显然是比较片面的,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仅对财务信息披露无法完整地揭示出企业的整体资源和核心竞争力,也难以揭示出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为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增加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提示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反映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关指标,如产品市场占有率,客户满意度、员工人数及构成情况、员工工资待遇情况等指标;(二)预测性与前瞻性信息,特别是公司面临的机遇与承受风险方面的信息,包括经营活动相关风险、融资活动相关风险、与市场信用相关风险以及公司其他方面的风险;(三)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如公司污染环境的状况以及公司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的信息,公司在支持地方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方面所做的社会贡献等方面的信息;(四)知识资本信息的披露,在新经济条件下,知识资本成为企业最重要、最核心的资源和要素,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资本质和量的竞争,因此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要加强对知识资本信息的披露,主要包括科研水平、新产品的研发能力、企业经营战略与企业创新能力以及公司的文化氛围等。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Tags:信息披露  
责任编辑:admin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文章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