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相关支持政策不够完善
在起步阶段,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进行扶持。但是,目前我国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支持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例如,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立法工作滞后,《200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非金融部分)才第一次对社会公众发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的书面报告,但是至今没有制定《对外投资法》。因为立法滞后,尚未建立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担保制度,我国同有关国家商签投资保护协定以及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的进程也大受影响,企业对外投资缺乏法律环境支持。
同时,虽然近几年我国深化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仍有一些不利于企业对外投资的条款。比如,境外投资利润或其他外汇收益必须在东道国会计年度终了6个月后调回境内,限制了企业的资金运用和扩大再生产。境外投资经营所急需的买方信贷等外汇、金融政策也不完善,信息提供机构匮乏。另外,对外投资的审批手续复杂,审批内容不够健全(购汇限额限制、针对民营企业的种种限制)。管理环节较多,实行综合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多头管理体制,商务部、外汇管理局、财政、银行、企业主管部门均有权管理对外投资企业。这些政策体制方面的不合理将影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顺利发展。
二、促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
为了促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与效益提高,我国政府和境外投资企业需要共同努力。
(一)加大对外直接投资政策支持力度
近几年,我国制定了一些规范和鼓励境外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如《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等,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今后还应该根据发展的需要,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和规范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对外投资法》、《境外投资公司法》等,为境外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护其境外投资合法权益;二是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措施,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实现由强制结汇制到意愿结汇制的转变,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简化对外投资审批手续和环节,取消多头管理制度,建立统一部门进行协调管理;三是加强对外直接投资贸易、税收等政策支持。借鉴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政府给予境外投资企业低息贷款和进出口信贷担保、减免营业税、允许延期支付公司所得税、建立境外投资风险保险等。四是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社会化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例如,建立投资环境的等级评估、预警和应对预案体系、建立与完善境外投资信息系统、鼓励和帮助在境外建立我国跨国企业的地区和行业商会、对准备到境外投资的企业进行相关培训等等,以降低对外投资企业的投资风险和成本,提高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国际竞争力,保障对外直接投资的健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