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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和合理低价中标是克服围标的有效措施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目前,由于大部分民营建筑施工企业整体势力较弱,大型国有施工企业改制尚在进行中,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健全,企业产权不清。我国自从对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以来,在公开、公平、公正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招投标过程中围标的案件屡有发生,给建筑市场带来严重的危害。

  建筑市场实行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双重准入制度,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没有资质或资质较低的企业或个人,为了提高中标率,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已在改制中的国有施工企业因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也乐意出让其资质,甚至投标单位和招标单位之间结成的一种利益联盟,从而使围标的行为越来越猖獗。

  围标是招投标活动过程中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较强的一种现象,在现有的制度下,只有通过资格后审和合理低价中标才能真正杜绝围标现象,使围标的在招标前或投标过程中及时发现或制止。

  1. 围标

  1.1 围标的涵义

  所谓围标,是指在某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同一投标人通过一定的途径,秘密伙同部分投标人或招标人共同商量投标策略,串通投标报价,并做出多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以非法手段赢取中标的一种违法行为。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招标人、评标专家往往被引诱成为“围标集体”中的一员,甚至发展到投标监督人。围标分:不完全围标与完全围标两种。不完全围标,即同一个投标者以两个以上不同施工企业的名义投标同一工程项目,但同时也存在两个以上真正竞标者。而完全围标,即对同一个标的,表面上是多个不同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实则只有一个真正的投标人,该工程不管评标结果如何,最后真正中标者为同一个承包商。

  1.2 围标的特征

  1.2.1围标人联合多个承包商,进行合谋围标

  按照伯川德竞争模型,即使市场上只有两家对称的寡头企业,也会按照边际成本法则定价且获得零利润。这样,使得承包商具有了降价的激励,努力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然而,在现实中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 卡他尔模型:如果先行动的甲企业预测到乙企业在看到自己选择“不降价”后也会同样选择“不降价”,从而两个企业通过协商结成价格同盟。这种合谋在招投标过程中进一步被发展为围标行为,即围标人联合多个承包商哄抬建设成本提高报价进行合谋围标。

  1.2.2一个承包商多家挂靠施工企业进行围标

  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单位或个人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做各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对于一个标的,表面上各个投标主体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真正的投标者都是同一个老板或包工头,通常情况下,被挂靠的大多数是资质较高的国营施工企业。产生这种现象是因为在建筑市场实行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双重准入的过程中,由于传统理念的因素,往往侧重于企业资格,而忽视个人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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