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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管理人网 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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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的机构场所,为其受派到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负担超过原居住国的税款。例如:雇员在华应纳税额中相当于按其在原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部分(以下称原居住国税额),仍由雇员负担并由雇主在支付雇员工资时从工资中扣除,代为缴税,若按中国税法计算的税款超过雇员居住国的税额的,超过部分另外由其雇主负担。对此类情况,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工资(即:扣除了原居住国税额的工资)按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第14条规定的公式,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按该雇员的实际工资、薪金收入(即:未扣除原居住国税额的工资)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应按其雇员的实际工资薪金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五、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实务(八)

  8、关于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各项所得代付税款的计算公式

  (1)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的:

  1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2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 1 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 2 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2)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取得税法规定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不含税收入额在3360元(4000元以下的)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

  3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4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 3 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 4 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十三)关于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的综合问题

  1、关于纳税时间的认定问题

  例31、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某企业对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年末经过对各项指标的考核,兑现刘厂长效益工资10万元,企业已作帐务处理,在刘厂长名下挂帐,但刘厂长未提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刘厂长虽然未提取效益工资,但由于企业已将其应得的效益工资拥有所有权。因此在企业进行帐务处理后即应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2、关于不同应税项目的区别问题

  (1)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例32、某学院教授6月份工资1200元,当月为某专科学校授课,取得讲学费1000元。

  按照上述规定,工资1200元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讲学费1000元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

  (2)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例33、年初,某分厂由王某实行承包经营,王某与总厂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如年末实现利润超过50万元,奖励王某5万元。

  按上述规定,王某取得的5万元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

  例34、年初,某宾馆副经理对餐饮部实行承包经营,并与宾馆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每月上交2万元承包费后,盈亏由其自负,经营成果归其所有。年末,宾馆按合同规定兑现其承包收入5万元。

  按上述规定,该副经理取得的5万元承包收入属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税项目。

  例35、郑红举办一个服装裁剪培训班,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并取得了营业执照。舞蹈演员王月利用休息时间举办一个少儿舞蹈培训班,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未取得营业执照。

  按上述规定,郑红取得的办班所得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王月的办班所得则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

  3、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同项目所得如何计算纳税问题

  例36、某银行职员王红,月工资1300元,当月为某证券公司代售高息债券得到代办费1000元,另外,为某私营企业作兼职会计取得报酬900元,高该月王红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按上述规定,工资收入与劳务报酬收入应分别计算纳税。

  (1)工资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1300-900=400(元)

  应纳税额=400×5%=20(元)

  (2)代办费1000元与兼职会计报酬900元虽同属“劳务报酬所得”但按上述规定则应分别计算纳税。

  代办费

  应纳税所得额=1000-800=200(元)

  应纳税额=200×20%=40(元)

  兼职会计报酬

  应纳税所得额=900-800=100(元)

  应纳税额=100×20%=20(元)

  即:该月王红总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0元(20 40 20)。

  例37、孙某为某产品经销部经营,2000年4月份,孙某与主管部门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从5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该经销部由孙某实行承包经营,孙某须缴风险抵押金4万元,年末实现的净利润归其所有。孙某2000年各月工资均为950元,年末取得承包收入10万元。则孙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 1-4月份,其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950-900=50(元)

  应纳税额=50×5%=2.5(元)

  1-4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2.5×4=10(元)

  2 在承包经营期间取得的所得应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950×8+10万-800×8=101200(元)

  应纳税额=101200×35%-6750=28670(元)

  即:孙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8680元(10 28670)。

  4、关于纳税人捐赠的扣除问题

  例38、甲公司经理李某兼任乙公司董事,甲公司每月支付李某工资1800元,乙公司每月支付李董事费1000元,2000年7月份,李基本在甲公司取得工资时拿出200元捐赠给南方水灾地区,在乙公司取得董事费时又拿出100元捐赠给北方水灾地区。则李某7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李某得的收入分别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二个应税项目,应分别计算纳税,捐赠款项也应分别扣除。

  (1)工资薪金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1800-900=900(元)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900×30%=270(元)

  实际捐赠200元,因此可以全部扣除。

  应纳税额=(900-200)×10%-25=700×10%-25=45(元)

  (2)劳务报酬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1000-800=200(元)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200×30%=60(元)

  实际捐赠100元,因此在计税时只允许扣除60元。

  应纳税额=(200-60)×20%=28(元)

  即:李某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73元(45 28)

  5、关于2个或2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如何计算征税问题。

  例30、甲、乙2人合著一本书,共得稿酬3万元,甲分得1.8万元,乙分得1.2万元。则甲乙各自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甲

  应纳税所得额=1.8万×=1.44万(元)

  应纳税额=1.44万×20%×=2016(元)

  乙

  应纳税所得额=1.2万×=0.96万(元)

  应纳税额=0.96万×20%×=2016(元)

  即:甲应纳个人所得税2016元,乙应纳个人所得税1344元。

  6、关于个人从2处或2处以上取得相同项目所得如何计算纳税问题

  例40、某个体经营者2000年度在甲地取得生产经营收入12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金额为5万元,在乙地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8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金额为5万元。则2000年度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甲地应纳税所得额=12万-5万=7万(元)

  乙地应纳税额=8万-5万=3万(元)

  2000年度应纳税额=(7万+3万)×35%-6750=28250(元)

  即:该个体经营者2000年度总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8250元。

  7、关于所得为实物或有价证券的如何计算征税问题

  例41、某歌手参加专业歌手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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