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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实务讲解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而出口货物实际执行的“超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被计入了“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专栏。如果将该部分数额与“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数额相加,其实也就是内销情况下,应当交纳的销项税额。

  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二、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一)一般生产企业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3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3%)=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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