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免抵税额=23.4-1.3=22.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1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2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5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5000
(二)进料(来料)加工企业
案例: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发生国内成本: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40,000,000元。
1.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
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外汇兑换率)170,000,000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当年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0,000元,当年应退税额1,500,000,000元。
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税率17%、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
进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1)销售收入:
170,000,000元
(2)销售成本:152,800,000元,其中:
进口材料成本:100,000,000元
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
国内其他成本:40,000,000元
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
170,000,000元×(17%-13%)-100,000,000元×(17%-13%)=2,8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