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困惑之二:员工劳动合同续定时双方有沟通的证据吗?
新劳动法规定: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蓝凌管理建议:
从法律层面说,没有征求员工意见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将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用人风险和法律纠纷;从管理层面说,没有和员工进行深入、有效的沟通,就无法了解员工的真实想法,也就不可能将最合适的员工放在最合适的岗位上。由此将极大削弱企业的凝聚力,使企业文化建设成为空谈。
蓝凌解决方案:
1、蓝凌EKP_HR提供面谈管理功能。在签订、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以就合同细节与员工进行全面、充分的沟通,沟通记录可以保存备案,便于以后查询。
2、蓝凌EKP_HR还提供网络签名功能,由员工对沟通记录进行确认,以便将来作为双方协商的有力证据,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劳务纠纷。
管理困惑之三:员工请假有请假手续的证明吗?
新劳动法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