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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法,HR有何应对之策?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蓝凌管理建议:

  企业辞退员工,需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必要条件,并与被辞退员工及工会进行协商。企业应慎重对待员工的辞退,确保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否则,既可能违发劳动法规定,也可能给企业内部其它员工带来不良影响,降低留用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和忠诚度。

  蓝凌解决方案:

  1、蓝凌EKP_HR允许人力资源提交辞退员工申请单,详细说明辞退的原因和证据,并通过预先设置的流程进行审批和确认;

  2、有关辞退信息及时通过待办、预警、短信等功能通知被辞退员工、工会等相关对象,并通过蓝凌EKP_HR的面谈管理,实现和人力资源部和被辞职员工、人力资源部和工会、被辞退员工和工会之间的在线交流和沟通;

  3、通过蓝凌EKP_HR中的知识管理功能,完善被辞退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案例和知识库,以便新招人员能快速了解该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对工作产生的消极影响;

  4、所有沟通记录均在系统中自动保存并备案,便于将来可能发生劳务纠纷时进行查询和浏览。

  管理困惑之八:企业和员工是否签订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新劳动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蓝凌管理建议:

  企业由于业务的需要,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就需要人力资源部采取相应措施,比如制订培训协议,规避员工接受培训后跳槽带来的风险,使公司的培训效益最大化。

  针对企业的核心人才,企业还需要建立规范的保密制度和竞业限制管理制度,避免员工离职后成为公司所从事业务的竞争对手,并泄漏公司的核心机密,给公司带来莫大的损失。

  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均应严格遵照劳动法的管理规定,避免因为协议无效,使公司处于被动境地。

  蓝凌解决方案:

  1、通过蓝凌EKP_HR的门户,给员工发送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文本及签署意向;

  2、通过蓝凌EKP_HR的面谈管理,就协议具体内容进行沟通,并根据劳动管理规定和员工意愿进行合理调整;

  3、通过蓝凌EKP_HR的审批流管理,实现所有协议的网上审批和签订,并形成原始记录予以留存备案;

  4、通过蓝凌EKP_HR的知识管理,对所有协议文本和沟通记录进行集中管理,便于企业和员工及时查询浏览;

  5、蓝凌EKP_HR支持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并能实时监控所有协议的执行状态;

  6、在协议约定无效时间到到达后,系统可通过待办、邮件、短信等自动发送预警提示相关人员;

  7、蓝凌EKP_HR支持因签订协议产生的费用和薪资管理模块实现数据联动,通过薪资发放功能对协议费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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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人力资源,团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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