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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法,HR有何应对之策?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4、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动后,可通过系统内置的通知功能发送给员工、员工上级、公司领导或者其它相关人员。

  管理困惑之六:员工辞职,有本人的辞职申请吗?

  新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蓝凌管理建议: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申请,企业需要了解员工辞职的真正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比如核心员工辞职是否还有挽留的可能?员工辞职的原因在于企业还是员工本身等等。同时,员工辞职必然使公司岗位出现空缺,需要物色合适的人进行补充,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规定,将会让公司处于被动,并严重影响该岗位、所在部门乃至公司整体工作的推进计划。

  蓝凌解决方案:

  1、蓝凌EKP_HR允许员工通过门户提交辞职申请,并通过预先设置的流程进行审批和确认;

  2、在辞职申请单里,用户可以自定义必要的申请内容供辞职员工填写,比如辞职原因、辞职时间等。

  3、通过蓝凌EKP_HR的面谈管理,实现和辞职员工的在线交流,并采取对应的解决方案件;

  4、通过蓝凌EKP_HR中的知识管理功能,完善该岗位的工作案例和知识库,以便新招人员能快速了解该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对工作产生的消极影响;

  5、员工辞职申请、沟通记录等均在系统中自动保存并备案,便于将来可能发生劳务纠纷时进行查询和浏览。

  管理困惑之七:企业辞退员工,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吗?

  新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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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人力资源,团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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