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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区内的十四不准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人员进入容器设备内工作,除由于存在易中毒、易窒息、易触电等危险因素外,加之人员进出困难,联系不便,因此而造成发生事故后不易被发现,导致事故危害性的扩大而造成伤亡事故,这就需要有人在器外进行监护。一般来说,监护人主要责任有如下几点:

  (一)工作前,监护人要做好如下检查:

  1、检查是否办理了申请、批准手续,作业证中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和现场一致,并切实落实。

  2、工作人员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工作要求,对安全措施、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工作人员使用的安全带、防护器具,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3、架子、梯子、栏杆是否合乎要求,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二)监护人应该对监护人的安全监护负责。工作前,必须规定联系信号,否则不准开始工作。监护人有权监督和要求被监护人执行安全措施。如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三)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还未落实或尚不完善的危险作业,应督促改进,经提出后,如仍不改进,应拒绝参加监护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

  (四)监护人必须注意严禁用电动的电车,吊车,卷扬机等电器设备作起吊作业人员的工具,因为在停电时,作业人员就无法从毒区退出。

  (五)监护人必须选择适当的监护地点,注意自身防护。同时应做好处理事故的一切准备工作,不许脱离现场,不准参与施工作业,

  (六)当作业人中发生意外时,监护人员应带好防护用品,采取科学的方法,给予有效的抢救。严禁不讲科学,盲目蛮干而使事故扩大。

  (七)监护人员一般应有两人担任,对时间长,需要倒班监护的工作,应增加人员并轮换进行。但交接必须清楚,监护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抢救经验,年老体弱者不能担任。

  (八)监护人对保证进入容器人员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疏忽这一点,就要受到惩罚。如:

  [例一]1997年2月8日,某厂化工车间副主任,夜间一人到造气工段放气柜水封的水,由于无人监护,又未采取防护措施,结果放水时煤气冲出人倒下,待被人发现时早已死亡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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