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以前的泰州制冷机厂在管理上存在着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和无法可依等问题。陶建幸上任后,首先以这为突破口,制定了当时工厂最急需的五项条例:《工厂管理委员会及中层干部管理细则》、《生产管理条例》、《厂长工作细则》、《总支委员会工作细则》、《职工奖惩条例》。这些条例的贯彻和实施,大大改变了企业的风貌。在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依法治厂的同时,春兰的管理体制进行了大胆变革。由厂长、工厂管理委员会组成决策层,主要职能是:制定企业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和中近期计划;进行投资决策;分析研究经济情报以及负责公共关系等重大事项。由“三总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厂长助理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管理层,主要职能是:负责管理( 进行指导、协调和考核)全厂生产、质量、技术和财务等有关经济、技术工作。由四个“事业部”(制冷技术研究所、制造部、经销公司和后勤部)组成实施层,其职能分别是:制冷技术研究所,负责从产品的设计至新产品的工艺鉴定为止的全部工作;制造部,负责定型产品的批量生产;经销公司,负责产成品的经销;后勤部,负责基建、总务等后勤工作。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实行“一长三师事业部”制的基础上,1988年,春兰集团全面推出了用人、用工制度和经济承包责任制的重大改革。干部竞聘产生、工人竞争上岗,每个人都有压力又都有动力,使整 个企业充满生机。
3.第三次制度创新(1989年初-1990年末):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核心是“产权”
1988年末,为进一步抓住国内空调器市场需求急速扩张的机遇,迎接更加激烈的竞争,他们与香港钟山公司合资,组建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新组建的公司,在产权结构上形成了外商资本、集体资本和国有资本三种资本混合的所有制结构,在领导体制上,是实行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即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因此而形成了以董事会为决策层、总经理和三总师及其领导的9个职能部门为管理层、4个事业部为实施层的权责结构和组织结构。这次制度创新,不仅使江苏春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因引进外资而获得了国家给予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而且也使之实现了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和企业体制的公司化,从而使春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更加明确,决策机制也更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