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五次制度创新(1997年3月以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核心是“公司治理结构”
春兰集团根据发展现实需要,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顺应中国经济改革趋势和国际现代公司潮流,完善春兰(集团)公司治理结构,迎接新世纪的挑战,又决定建立春兰(集团)公司董事局。 春兰董事局的主要职能是:确定春兰发展战略,选择经营者并对其业绩进行考核,决定其它重大事项。春兰首届董事局外聘董事的比例超过1/3,实现了决策层与经营层的分离,外聘董事邵奇惠是原国家机械工业局局长,翁史烈是原上海交通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鸿志是原南京理工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任国均是国家司法部一级律师、教授。他们之中既有宏观经济研究领域的专家,又有自然科学领域的学者,也有社会科学领域的精英。众多外聘专家加盟春兰,由于他们不在春兰担任行政职务,不受具体事务干扰,能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重大决策,参加对高级经营层的监督和考核,从而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证了监督和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时为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推进员工持股计划,从春兰(集团)公司审计后的净资产中,拿出25%对经营层和员工进行量化配股。经营层和员工按照1:1比例用现金配股,三年内配足。此举将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员工的责任感。
春兰的生命力在于适应市场。春兰人的每一步创新,都是为了使春兰这艘大船能够在市场的大风大浪中驶得更快、更稳。
有关人士指出,民主直选董事局主席在国内特大企业中尚属首次,外聘董事进入决策机构也是一个创举,在中国加入WTO大背景下,对于加快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推动中国企业与国际化大公司的接轨,走向世界参与全球经济竞争,有着重大开拓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