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四次制度创新(1991年初-1997年3月):组建集团公司,核心是“母子公司权能结构”
合资的江苏春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成立后,通过各种运作手段,实现资本扩张和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为顺应企业规模扩张后管理复杂化的趋势,特别是为了进一步强化企业决策、资本经营、资产运作、产品开发及市场营销等功能,确立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绝对优势地位,1 991年他们又组建了江苏春兰制冷设备总公司。总公司的成立,不仅标志着春兰集团母子公司型体制已具雏形,而且还突出地强化了企业决策、投资、资本经营和资产运作能力,使之在 1991-1992年末期间,能够以极快的速度扩张。1993年初,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江苏春兰制冷设备总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了春兰(集团)公司。春兰制冷设备总公司总部为母公司,春兰制冷设备总公司的各二级单位成为分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春兰从1997年4月开始,根据“以产业关联为根据,以骨干企业为依托,以专业经营为目标”的原则,对产业方向、产品结构、管理体制、企业精神、创新体系、营销体系、分配制度、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改革,组建了家电、自动车、电子信息、商务和海外五大产业集团。创新后的春兰管理体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集团总部,既是春兰的决策中心,也是春兰的投资中心,主要负责资本经营和产业方向的决策。第二层次是产业公司,是春兰的利润中心,负责整个产业公司的经营运作。第三层次是产业公司的各个下属工厂(公司),是春兰的成本中心,负责各类产品生产,具体业务操作。这种“多元化”式的管理体制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层次清楚,缩短了市场前沿决策的距离和环节,增强了企业的应变能力,充分调动产业公司的各个下属工厂的积极性,初步形成了先进的现代大公司的管理模式,并较为合理地解决了专业化和多元化协调发展的问题,历经三年磨合,各项主要改革措施基本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