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管理发展史上,无论是企业管理实践还是管理思想,几乎都是从西方兴起并传播开来的。尽管中国也有丰富的管理思想,但大多数都是治理国家的管理思想,而关于企业管理思想的贡献是很少的。美国式西方管理几乎提供了科学管理的全部内容,行为科学管理中属于“独立人”方面的全部内容,现代管理系统中的电脑、数学模型、新科学管理方法的大部分内容,创新管理的全部内容。日本在现代的管理思想上也有所贡献,但所占比例不大;欧洲人也有贡献,但也不能居于主导地位。由于从美国兴起的制度管理克服了传统管理的无序状态、放任状态、经济主义等方面的缺陷,因而构成为全部管理的基础,亦即任何形式的管理,如果不能经历科学管理阶段的制度管理文化的熏陶,并形成一种制度管理文化,其管理绩效不是无效的就是低效的。所以,制度是一种文化,在不同的国家或民族对制度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
一、决策制度文化比较
美国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是在资本主义的自由、平等精神之下发展起来的。以自由、平等观念相当强烈,自由和平等是天赋不可剥夺的权力。正是这种天赋人权形成了美国文化强调个体、重视个体的特点,体现在其决策风格上,则是管理上注重授权。美国企业相对于中国企业, 拥有上下级之间较小的权力距离,下级通常认为上级是“和我一样的人”,美国人在“管理”这一概念的含义中,特别强调“授权”,他们信奉最接近过程的人最了解这个过程和问题,对问题最有发言权。美方的高层经理通常会给下属制订一个目标,然后就是由下属来达到这个目标和成果,高层经理只是以成果来衡量目标,至于中间用什么样的方式去做,他基本上是不会干预的。任何一个层次的部门经理,都可以在部门的范围之内作决策,如何把工作做好,只要不违反公司的商业道德即可。决策上的个人主义,由于美国文化当中强调个体、重视个体的特点,加之美国企业当中的管理者通常拥有管理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所以他们在决策中比较注意自己个人的意志,因此主观性比较强。美方的管理人员我行我素,通常滥用权力,根据现代管理理论, 这种个人决策制有其长处,即权力集中,责任明确,指挥灵敏,行动迅速,工作效率较高,也易于考核领导业绩。但相应也有其不足之处,即受个人能力、知识、精力限制较大,如果监督机制不完备或不得力,容易产生个人专断。很多美国管理学家也已经发现了美国企业这种个人决策方式的局限性,哈佛大学管理学家洛奇曾经指出,历来指导美国经济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已无法适应新的环境,需要向日本的集团主义学习,提出治“美国病”需要“东方药”。管理大师德鲁克也认为,日本企业“一致同意”的决策方式是值得美国企业学习、借鉴的重要内容。美国人注重个人决策,从不依赖他人,也不太考虑下属意见,只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事,认为征求别人意见是一种软弱的表现,雇员与企业管理者之间关系较为冷谈。由于个人决策,所以决策过程快,但执行过程慢。
日本企业集体决策,决策过程慢,反复讨论,但是执行起来比较顺利。日本企业的决策方式是一种集体决策制度。日本企业经营管理中最高层面的组织是决策层,相当于我国企业过去的党委会和现在企业的董事会。决策层对企业实施管理,要经过一个叫“经营会议”的途径。企业的重大问题都拿到“经营会议”上来解决,除了极个别的中小企业老板一人“说了算”外,大企业的决策过程通常采用“立案?禀议”制度。日本企业是“旋转式”决策模式,日本企业的决策通常是循着由下而上(雇员—课长—部长—经理—董事长),然后再由上而下(董事长—经理—部长—课长—雇员)的顺序进行的,层层裁决,层层盖章,逐级向上反映汇报,同时,各有关部门也进行横向交流和协商以取得一致同意。最后,由最高决策机构批准。日本人把这种一致同意的“旋转式”决策称为“禀议制度”。具体方式分两种:一种是自下而上,由具体的业务部门写出立案,再将立案交有关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广泛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正式议案。正式议案交给董事长(总经理、社长),然后再召开“经营会议”讨论议案,并集中研究决定,最后把可行的议案交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另一种是自上而下的由决策层拿出提案,交中层主管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征求意见,广泛论证,最后形成正式议案,再交决策层集体研究、讨论、定夺,最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