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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一是政策性金融定位合理,充分发挥兼具财政性融资、商业性金融和部分金融监管的特殊功能。印度农业农村发展银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印度政府制定农村金融服务政策、信贷投放计划和执行国家农村金融政策的核心机构,协调统一所有机构的农村金融活动,较好地承担了推进商业金融机构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撑和引导职能。

  二是重视发挥国有大商业银行在支农服务中的作用。在各项政策引导下,印度主要国有商业银行都很强调支农服务工作,并利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优势,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截至2006年3月末,印度最大的商业银行 ——印度国家银行的农业贷款余额3052亿卢比,占其各项贷款余额的40%,在农村和郊区有5800 个分支机构,占其国内机构总数的62%。

  三是农村合作银行发挥其点多面广优势,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基础力量。经过长期的发展,印度农村合作银行建立起了健全的服务体系和合理的运行机制,加之其网点分布广泛、更加贴近农民的优势,弥补了商业银行服务网络和服务手段的欠缺,发挥了对农民的普遍金融服务作用。

  四是成立了服务于特定地区、特定人群和特殊领域且功能明确的专业银行。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商业银行中的地区农村银行,一类是农村合作银行中的土地开发合作银行。地区农村银行贷款对象主要是贫困农民、无地农民等农村弱势群体。土地开发合作银行主要满足农民开发土地、发展生产的资金需要,其贷款利率低,期限长。

  五是实行农村金融的“领头银行”计划。这一计划规定,每一地区必须有一个领头银行负责优先发展行业尤其是农业金融开发工作,对国家规定的优先发展行业提供金融支持。

  印度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以立法手段提升机构覆盖面和信贷投放水平。为确保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印度政府在《印度储备银行法案》、《银行国有化法案》、《地区农村银行法案》、《国家农业农村发展银行法案》等有关法律中,都对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地区设立机构网点提出了一定要求。如《银行国有化法案》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农村地区设立一定数量的分支机构,将其放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地区农村银行法案》规定地区农村银行营业机构要设立在农村信贷服务薄弱的地区。印度储备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一家分支机构,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3家分支机构。同时,为确保农村地区的信贷投放,印度储备银行确定了“优先发展行业贷款”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将全部贷款的40%投向包括农业、中小企业、出口等国家优先发展行业,其中贷款的18%必须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如果达不到规定比例,差额部分的资金以低于市场利率的资金价格存放到国家农业农村发展银行,由国家农业农村发展银行对地区农村银行和邦农村合作银行进行再融资,也可以购买印度农业农村发展银行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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