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驾驶员每年度有12分一样,现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村(社区)“两委”成员,每人每年也有12分的廉情预警总分,一旦在一年内被扣6分以上,这年将失去晋级资格,严重的将被调离岗位。该区近日出台《党员干部廉情预警制度(试行)》,规定“违反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18种情况要预警,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扣除1~12分。(9月5日《成都商报》)
交警凭借“12分制”,就把车辆驾驶员管得服服帖帖,这个经验也是够“神奇”的,似有值得引入的价值。不过,对于如何管理党员干部的制度多哪去了,如,《党员干部管理条例》、《党政干部处分条例》等等,还有各省、市党委、组织部门出台的文件、条例、规章之类,远比“12分制”更具体、更严格。与其引入“12分制”,不如引入交警在该制度的执行力上。
龙泉驿区纪委副书记卢河英说:“12分制”这项制度的出台,很好地弥补了以前有些违规但又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之间的“夹心层”行为。按据卢副书记的说法,人们可以暂且说它是个适用的制度。但问题是,《党员干部管理条例》、《党政干部处分条例》等等,还有各省、市出台的文件、条例、规章真的是有需要“12分制”来弥补的“夹心层”吗?我看未必。笔者也从事过很多年党务,只觉得现在的问题,不是党管干部的制度在制订中到边到角不够,而是我们对党管干部的条例、规章、制度用得不够、不足,执行得不到位了。
对于干部管理引入交警管车辆的“12分制”,并没什么不妥,然则,最该引入的不是交警对车辆驾驶员管理和“12分制”,而是交警在这项制度的执行力上。开过车当过驾驶员的人都有所体会,行车时,驾驶员每每违犯了管理规则,交警就会毫无疑问地要在驾驶员记分册上扣去相应的分数,从不手下留情;反观我们在干部管理问题上,就少有了这种“不手下留情”的执行力。其实,计分式管理,在已执行的干部管理中早有,年度百分考核制度就是。
不得不说,当下有些地方组织存在一种倾向,不太热衷于规章、制度的执行,到是喜欢搞“穷折腾”。明明有好的规章、制度在哪摆着,硬是要倒腾个属于自己的花样来,好象不倒腾个自己的花样来,不足以体现能力、水平、“工作特色”,使得已有的规章、制度被“工作特色”所代替,所冲淡。——地方权力机关对上的主责是执行,而不是倒腾花样。“地方特色”太多,必然会冲淡对上的执行力——这样的情形,该举一反三的多了。
龙泉驿区出台的党员干部廉情预警“12分制”,恐怕也跑不出这个怪圈。他们只所以搞这样的一个花样来,无非是为了满足上级领导口味,赢得个“工作有特色”的领导赞赏,并没有实质意义。在此笔者有个建议,既然“12分制”出台了,在执行前是不是来个“回头看”,看看龙泉驿区对中央和上级地方党的组织已有的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如何,若是没能执行到位,不妨将它们执行到位后,仍然存在“夹心层”,再来执行“12分制”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