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购货物的性质、数量及交货地点,需进行工程的性质和地点,或所需采购的服务的性质和提供地点。
(3)要求供应货物的时间或工程竣工的时间或提供服务的时间表。
(4)将用以评审供应商资格的标准和程序。
(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地点。
(6)采购实体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7)提交投标书的地点和日期。
(8)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发售招标文件 如果经过资格预审程序的,招标文件可以直接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如果没有资格预审程序,招标文件可发售给任何对招标通告作出反映的供应商。招标文件的发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也可以让供应商或其代理前来购买。如果采取邮寄方式,要求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要告之招标机构。
三、投标、开标程序及方法
投标准备标书发售后至投标前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如对大型工程或复杂设备组织召开标前会和现场考察,按供应商的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等。
投标文件的提交采购单位或招标单位只接受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由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接到的投标文件拒收,并取消供应商的资格。
在收到投标文件后,要签收或通知供应商投标文件已经到收。在开标以前,所有的投标文件都必须密封,妥善保管。
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包括投标函,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项目文件及说明,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等等。
开标由采购单位或投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评委、各供应商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