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OP设计及机电设备供货:业主负责初步(概念)设计,系统设计及施工设计由核二院、广电院及部分供货商按照合同分工分别承担,土建设计由核二院和广电院按照分工承担,机电设备由业主按包组织采购。
- 水工结构和海上工程由广电院和天津海岸带集团公司设计,土建(除部分预埋件)及海工建筑材料由土建施工承包商采购。
- 设备制造质量监督:核岛欧洲部分由EDF负责,业主派员参加;常规岛欧洲部分及BOP国外采购部分均由业主负责;而核岛、常规岛国内分包(国产化)部分和BOP国内采购部分则委托苏州核电研究所(苏州所需)负责。
- 执照申请:业主总负责,各参与单位受委托提供相关接口资料及技术支持文件。
- 总体运行研究:由业主负责完成或委托有关设计院进行。
2.2 业主在设计采购管理中的作用
按照上述分工原则,在设计采购管理自主化的原则下,业主的主要工作包括:
- 全面管理和协调主设备供货的设计采购、设备制造及其质量监督活动,
- 提出BOP设计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概念设计和初步设计,
- 负责设计接口管理及设计进度控制;
- 负责国内设计和BOP设备采购合同谈判,并负责合同执行和管理;
- 负责设计文件的审查和管理,并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查和管理;
- 对设备制造活动实施质量控制监督和协调及处理制造不符合项;
- 负责现场施工、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有关设计变更、技术问题处理及不符合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