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重门:抄袭门
当然大牌不仅仅陷于被别人抄袭和模仿的危机中,他们的一些行为,也会让别人状告他们抄袭!
事件一:
2005年,行为艺术家瓦妮莎-比克罗夫特(Vanessa Beecroft)在巴黎香榭丽大道路易威登店里,展示以多个赤裸女人身体拼凑成“VBLV”作品和“Escape Louis Vuitton”系列。然而,早在1970,艺术家Anthony Beeke在他的名为“裸女字母表”(“Naked Ladies Alphabet”)的作品中中就已经用过了这招,尽管他当时没有申请专利,但是鉴于先到先得的传统,LV用瓦妮莎的这个作品无疑属于艺术侵权。
2005年行为艺术家Vanessa 为路易威登创作的行为艺术作品,与下图对比,只是使用了肤色和发色不同的模特而已
1970年,艺术家Anthon Beeke的“裸女字母表”原作
不知道瓦妮莎创作这些几乎一样的字母是出于什么想法,尽管她改用了她自己经常使用的模特,头发和肤色都明显不同,但字母上人体的排列基本相同。
LV后来当然也停止了使用这些侵权的字母,并且正式向Anthon Beeke致歉。目前还没有任何赔偿的报道,也许因为并没有很正式地投入到商业上的使用并产生经济利益,虽然早在去年这些字体在路易威登香榭丽舍旗舰店上方的艺术区有过展示。当时瓦妮莎告诉媒体这些字体灵感来源于在一家旧货店找到的杂志上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