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肯德基:苏丹红闯祸
案例回顾:
1995年,苏丹红就被确认为致癌物,欧盟和其他一些国家已开始禁止其用于食品;2004年6月14日,英国食品标准管理局在食品中发现含有苏丹红色素,随即发出警示;2005年2月23日,中国质检总局开始通知全国彻查。
3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广东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源牌金唛桂林辣椒酱、辣椒油等被查出含有苏丹红,为此,国家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餐饮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亨氏生产的辣椒制品,要求广东省卫生厅立即组织对亨氏进行调查,重点调查苏丹红的来源、添加范围以及产品的流向,对调查发现的线索要及时向卫生部通报。
3月15日,上海市相关部门在对肯德基多家餐厅进行抽检时,发现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鸡腿堡调料中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16日上午,百胜集团上海总部通知全国各肯德基分部,“从16日开始,立即在全国所有肯德基餐厅停止售卖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鸡腿堡两种产品,同时销毁所有剩余调料。”
3月16日下午,百胜发表公开声明,宣布新奥尔良烤翅和新奥尔良烤鸡腿堡调料中被发现含有“苏丹红一号”,并向公众致歉。百胜表示,将严格追查相关供应商在调料中违规使用“苏丹红一号”的责任。
“我们只有用这种(公开致歉)办法。”面对突如其来的信任危机,百胜相关人士对记者说,“我们决定最短时间消除影响。已经开包销售的调料,马上销毁;没有开包的,已经送回配送中心,也会全部销毁掉。”
但是,就在肯德基发表声明,“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的第二天,肯德基又有三种食品被亮“红灯”!今天,北京市食品安全办紧急宣布,该市有关部门在肯德基的原料辣腌泡粉中检出可能致癌的“苏丹红一号”,这一原料主要用在“香辣鸡腿堡”、“辣鸡翅”和“劲爆鸡米花”三种产品中。
对此,肯德基的解释是,这是他们自查的结果:3月17日肯德基在记录中发现宏芳香料(昆山)有限公司提供的含苏丹红的辣椒粉也用在了这三种调料中。随后,他们采取紧急措施,用现存经过验证不含苏丹红的调料取代原来的调料。恰恰在这时,3月18日,北京有关部门抽查到了这批问题调料。19日向媒体公布,责令停售。
这不免让人心生疑问,肯德基既然在17日就发现另3种产品涉红,为什么没在第一时间公布,而是用新调料替换?如果没有18日北京有关部门的抽检,肯德基是否就能轻易掩盖事实呢?
案例点评:
1、符合承担责任原则:事件发生后,积极承担责任,并进行处理。
2、违背真诚沟通原则:虽然在第一时间与媒体沟通,并向公众发表声明,但过度承诺,在没有100%的把握况下,声称“确保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导致公众开始怀疑肯德基“诚实背后的不诚实”
3、符合速度第一原则:在事件发生后,都是在第一时间和媒体沟通。
4、符合系统运作原则:一方面对媒体作出解释,一方面追究供应方的责任,很自然地转移了公众的部分视线。
5、违背权威证实原则:肯德基错就错在,应该让权威部门来发话,而不该自已乱表态。
案例评分: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