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之二:实质性随机式的初始动员响应
初始动员响应,通常是政府在危机出现但尚未发生阶段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了从作出初步决策到动员使用首批应急力量,以及中间采取的一连串组合式动作。其基本目的是赶在危机发生前,完成所应采取的初步措施,以便争取主动并为后续措施的实施打下基础。地震灾害的突然爆发,使四川省的初始动员响应被迫在无预警、无临界准备且通信、供电和交通中断的情况下仓促展开,呈现出被动、紧迫、超限度和随机应对的状态。
了解震情灾情,作出初步决策。作为初始动员响应的第一步,了解震情灾情就是了解“敌情”、“军情”,并据此对动员需求———动员的等级和时机等作出估量和判断,进而对所要采取的动员行动作出决定。四川省党政军领导在地震发生后15分钟内,便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作出了启动应急Ⅰ级响应预案,在受灾严重的地区实施局部动员,组织力量进行抗震救灾的应急决策。
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应急部署。紧急会议在10分钟内作出决定:成立省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全省实施局部紧急动员,受灾地区党政军机关的工作任务转入以抗震救灾为中心;迅速动员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区救援;公安部门迅速调集警力,采取管制等非常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立即向社会通报灾情和省紧急会议精神。全省统一的抗震救灾动员由此展开。
公开发布信息,传达政府意志。当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广大民众既是危机的受害者,更是抗击危机的主力军。因此,及时将震情灾情及政府已经作出的决定、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抗震救灾措施、政府对民众的期望等信息尽快公之于众,以稳定和唤起民众,就成为初始动员响应不可或缺的第三个环节。
动员应急力量,迅速投入救援。这是初始动员响应中最具实质性的措施。由于首批动员使用的应急力量多为训练有素的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系统所属的各类应急处突力量,以及通信、交通、医疗、供电、供水系统的专业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在实际动员的过程中都表现出很高的快速反应能力和遂行任务能力,震后4小时内,初始动员响应已经基本完成。
调整应急体制,实施危机管理。随着省党政军主要领导指挥位置的前移,在都江堰成立了省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而设在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的省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开始履行后方指挥部的职能。到此,全省抗震救灾的组织领导真正实现了在指挥部框架下运作,同时也为初始动员响应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5·12抗震救灾的初始动员响应是在通信、供电和交通中断情况下进行的,由此失去了初始动员响应赖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使每个环节的每项措施都难以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完成,由此产生了总体符合程序要求的随机式初始动员响应。很显然,正是这种实质性、随机式的响应,有效缩短了初始动员响应的时间,适应了以抢救生命为首要任务的初期应急需要,并且为后续动员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