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之六:紧急状态下施行非常措施
紧急状态是除战争状态以外的非常状态。当突发公共事件相当严重,可能或者已经给社会带来严重灾难,而正常的社会秩序已经无法保持,或在正常社会秩序下难以应对的时候,社会就进入紧急状态。四川省在5·12抗震救灾最紧张阶段实际上已经进入紧急状态,社会管理是由“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危机管理的模式进行的,采取了包括管制、征用、冻结、统制等非常措施。
在管制方面,除了采取像“封锁北川”那样的区域性管制措施之外,还在供电、供水、通信、交通等方面采取了有限的行业管制措施,以缓解供电、供水和通信在一段时间内出现的紧张局面,确保“抢救生命”和转移受灾群众的公路、铁路和空中通道的畅通。
为了获得抗震救灾所需的大量民用资源,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广泛采取了强制性的征用措施。征用的对象涉及工程机械、运输工具、场地和田地、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主要生活物资等抗震救灾所需的各类民用资源。征用的数量则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在运力保障的高峰期,仅省交通厅直接掌握的货车就超过了4000辆。
统制措施主要表现在对紧缺物资的统一调配和对物价的管控方面。紧缺物资的统一调配主要集中在灾民安置所需的食品、饮用水、药品和帐篷,以及防疫、防洪物资的供应。如震后与外界交通完全中断的平武县城,县政府组织居民把有限的食品和药品集中起来,定人、定量地统一分配,直到一周后大量救灾物资来到。对物价的全面干预从5月15日开始,四川省物价局授权各市(州)人民政府对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救灾急需物资和交通运价实施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最高限价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各类物资价格。
政府非常措施的采用,有力地维护了公共利益需求,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应针对当前突发公共事件频发的现实,把防灾减灾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使应急组织和准备常态化,确保征用的场地设施能够适时返还,赊欠的经费事后能够兑现,救灾人员的补贴很快就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