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时代,企业家的精神家园,帮助中国企业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取得成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管理实务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管理实务 >> 公共关系 >> 危机预案 >> 正文

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中国安全生产网 佚名 参加讨论

  (2)Ⅱ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①发现肺炭疽病例,尚未造成扩散;

  ②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③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

  ④发生霍乱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县,有扩散趋势;

  ⑤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⑥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本市,尚未造成扩散;

  ⑦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2个以上区县;

  ⑧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⑨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⑩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高致病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本市人员感染或死亡,以及省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Ⅲ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①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波及2个以上街道、乡镇;

  ②霍乱在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街道、乡镇,或在本市及各区县中心区域首次发生;

  ③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一周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④一个区县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⑥区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Ⅳ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①一个街道、乡镇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0例以下;

  ②一个街道、乡镇发生霍乱流行,在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③区县级及以上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区县卫生部门可结合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情况、处置能力等,对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后的分级标准报区县政府和市卫生局备案。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Tags:应急预案  
责任编辑:admin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文章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